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黄金网站APP下载大全:一站式获取最新、最全的黄金投资应用推荐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会见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梁强的相关文章
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将迎来第25万名游客
内蒙古锡林郭勒:绚丽“极光秀”
加拿大9月通胀率回落至43个月以来最低水平
辽宁省暨沈阳市举行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全被决定逮捕
中国广电携手网络视听平台重温经典 献礼新中国成立7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