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こんにちは!以下はご依頼のタイトルです:的相关文章
走进世界遗产景迈山 “品茗”布朗族烤茶文化的相关文章
村跑: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国庆假期两岸“小三通”航线客流预计超3万人次
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
12.3万人天安门广场观升旗 各界民众为祖国庆生
国际公路运输河南集结中心揭牌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音乐会在京举行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观看